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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11环境审核指南-审核程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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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11环境审核指南-审核程序(1)

  • 所属分类:ISO14000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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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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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引 言
各类组织都可能有证实环境责任的需要。环境管理体系(EMS)〖注〗概念和相应的环境审核实践,为满足这一需要提供了一种途径。建立这些体系,旨在帮助组织制定并持续满足其环境方针、目标、标准和其他要求。

本标准提供了进行EMS审核的程序,它对实施EMS的各种类型和规模的组织都是适用的。

注:EMS是英文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环境管理体系)的缩写。以下直接采用时,不再加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环境审核指南 审核程序环境管理体系审核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auditing-Audit proceduresAuditing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s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套用于计划和实施EMS审核的程序,以判定体系是否符合EMS审核准则。

引用标准 本标准引用下列标准的有关条款。本标准发布时,这些引用标准均为有效版本。所有标准都将修订,因此,鼓励依据GB/T24001达成协议的各方尽可能采用下列标准的新版本。IECISO成员均持有现行有效的国际标准。GB/T 2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GB/T 24010--1996环境审核指南 通用原则GB/T 24012--1996环境审核指南 环境审核员资格要求

定义 GB/T 24010GB/T 24001中的定义与下列定义均适用于本标准。注:关于环境管理的术语与定义在ISO l4050中给出。

3.1 环境管理体系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整个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环境方针所需的组织机构、计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GB/T 24001-1996)。

3.2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audit 客观地获取审核证据并予以评价,以判断一个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所规定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准则的一个以文件支持的系统化验证过程,包括将这一过程的结果呈报委托方。

3.3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准则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audit criteria 审核员用来作为参照,与所收集到的关于该组织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证据进行比较的方针、惯例、程序或要求,如GB/T 24001中提到的要求,以及其他适用的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EMS审核的目的、作用与职责

4.1 审核目的 每一次EMS审核都应明确其目的,审核目的典型实例如下:
(a) 对照EMS审核准则,确定受审核方EMS的符合情况;
(b) 判定受审核方的EMS是否得到了妥善的实施与保持; 
(c) 确定受审核方EMS中可予改进的领域;
(d) 对内部管理评审在确保EMS持续适用性和有效性方面效能的评估;
(e) 对一个有意与之建立合同关系的组织(如一个可能成为供方的组织,或合资经营伙伴)的EMS进行评价。

4.2 作用、职责与活动

4.2.1 审核组长 审核组长的职责是确保审核根据委托方认可的审核范围和计划有效地实施与完成。此外,审核组长的职责与活动还应包括:

(a) 与委托方(必要时并与受审核方)商定审核准则和范围; 
(b) 获取实现审核目的所需的背景材料,如受审核方的活动、产品、服务、工作现场及周围环境的具体情况、此前审核的详情等; 
(c) 判定GB/T 24010中规定的环境审核要求是否得到了满足;
(d) 组建审核组。在人员的选用上,应对可能存在的利害关系予以考虑。其之后组成应与委托方达成一致; (e) 根据GB/T 24010GB/T 24011两个指南指导审核组的活动;
(f) 制定审核计划,必要时应与委托方、受审核方和审核组成员进行磋商;
(g) 将终审核计划传达到审核组、委托方和受审核方; 
(h) 协调工作文件和详细程序的准备,并下达审核组;
(i) 设法解决审核中出现的问题;
(j) 当审核目的无法实现时予以确认,并向委托方和受审核方通报原因;
(k) 在审核期间及其前后代表审核组与受审核方进行商谈; 
(l) 及时向受审核方通知关于严重不符合的审核发现;
(m) 在审核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向委托方清晰明确地通报审核情况;
(n) 若审核范围内有所约定,则对EMS的改进提出建议。

4.2.2 审核员 审核员的职责和活动应包括:
(a) 根据审核组长的指导,支持审核组长开展工作; 
(b) 在审核范围内客观地、有效地、富于成果地计划与开展指定的工作;
(c) 充分收集与分析有关的审核证据以确定审核发现,并进而作出关于EMS的审核结论;
(d) 在审核组长的指导下准备工作文件; 
(e) 将个人审核发现形成文件; 
(f) 保管好与审核有关的文件,如有要求应予归还;
(g) 协助编写审核报告。

4.2.3 审核组 审核组的组建应保证其具备实施审核的quan面经验与技能,此外还应考虑以下问题:
(a) 对审核员的资格要求,例如GB/T 24012中所规定的要求; 
(b) 有待审核的组织、过程、活动或职能的类型;
(c) 人数,小组成员的语言能力和技能;
(d) 小组成员与受审核方之间可能存在的利害关系;
(e) 委托方、认证与认可机构的要求。 审核组中可包括技术专家,此外,当委托方、受审核方和审核组长一致同意时,还可包括见习审核员。

4.2.4 委托方 委托方的责任和活动应包括:
(a) 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审核; 
(b) 与受审核方接触以取得后者的充分合作,而后启动审核; 
(c) 确定审核目的; 
(d) 遴选审核组长或审核机构,必要时对审核组的组成予以审批; 
(e) 提供开展审核所需的权限与资源;
(f) 与审核组长商定审核范围; 
(h) 认可EMS审核准则;
(i) 批准审核计划;
(j) 接受审核报告并决定其分发范围。

4.2.5 受审核方 受审核方的责任和活动应包括:
(a) 必要时向员工传达审核的目的与范围
(b) 向审核组提供所需的设施以保证审核的有效进行; 
(c) 选派负责并胜任的人员配合审核组的工作,担任现场向导,并保证审核组了解卫生、安全及其他有关要求; 
(d) 应审核员的要求,为他们提供调查了解设施、员工、有关信息和记录的便利; 
(e) 协助审核员实现审核目的; 
(f) 除非委托方特别禁止,可得到一份审核报告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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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景德镇ISO14000认证,景德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景德镇ISO14000咨询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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